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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
一、申请条件:
1、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,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;
2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3、真实有效的地址证明。
二、申请需提交的资料:
1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;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;
3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;
4、经工商部门盖章的股东名单、持股比例材料;
5、办公场地证明;
6、营业执照;
7、注册资金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(半年内有效)。
三、办理流程:
1、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
2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
3、领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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